各醫療保險、生育保險參保單位:
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每個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,為進一步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權益,根據《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通知》(泉政[2015]7號)和《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險工作的補充通知》(泉人社[2015]199號)的規定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1、自2016年8月1日起,辦理基本醫療保險新增、變動、減員等業務時,應同時辦理生育保險相關業務;辦理生育保險新增、變動、減員等業務時,應同時應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業務。
2、《(基本醫療、生育) 保險參保單位登記表》、《(基本醫療、生育) 保險基金繳費申報表》、《(基本醫療、生育)保險參保單位人員增減變動申報表》,表格可到晉江人社專欄—便民服務—社會保障—醫療保險—表格下載(網址http://www.jinjiang.gov.cn/ggfwNews.aspx?ctlgid=312112)。
晉江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
2016年7月13日